傑出系友評選辦法
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傑出系友評選辦法
 
92/9/16系務會議通過
98/10/13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/09/29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 
 
  1. 目的:本辦法旨在表揚對國家社會有具体貢獻且獲公認之本系畢業(含肄業)系友。
  2. 候選人資格:凡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畢業(含肄業)系友,均為候選人,惟不含本校現職教師。
  3. 評選程序:由本系教師或系友五人以上連署,向本系推薦候選人,經本系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。
  4. 評選日期:於每年九月底以前將候選人推薦予本系,於十月中旬前提經評選委員會審定。
  5. 評審標準:符合立德、立功、立言之標準,其對人群社會及國家建設有具體公認之成就事蹟,且其奮鬥過程足為楷模者。
  6. 評選委員會:委員會計七人,由本系主任為召集人,委員六人(含本系系友會理事長、成功機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、系友二人、本系代表二人),由召集人聘請擔任之;委員會需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出席,方得召開,決定得獎人應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之同意。
  7. 表揚:在系友大會或適當時機與場合隆重表揚。
  8. 凡獲選本校傑出校友成就獎者,為本系當然之傑出系友。
  9.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